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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团结宣言草案正式出版发行

3:11 - May 06, 2008
新闻号码: 1649442
伊朗国际《古兰经》通讯社消息:伊斯兰教虽然有许多学派,但都笃信独一的安拉,以及安拉的启示《古兰经》和安拉的使者穆罕默德,所以,穆斯林之间虽然存在一些分歧,但完全可以通过对话解决分歧,求同存异,加强团结。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正在德黑兰召开的第21届伊斯兰团结大会通过了《伊斯兰团结宣言草案》并正式出版发行。
以下是《草案》全文:



伊斯兰团结宣言草案
(伊朗伊斯兰学派亲近大会编印)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

一切赞颂全归安拉,众世界的养主,祈求安拉赐福人类的领袖、先知穆罕默德及其纯洁的后裔以及忠诚的圣伴和那些行善的追随者们,直至世界末日。
基于伊斯兰教是穆斯林大众的信托物,维护伊斯兰、捍卫伊斯兰的神圣性是所有穆斯林义不容辞的职责。基于伊斯兰教教导我们:只要穆斯林团结一致、各民族亲如兄弟,只要加强对话、同心同德、众志成诚,伊斯兰的崇高理想就一定能实现。基于伊斯兰的敌人、世界霸权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对伊斯兰文化、价值观、民族利益和独立发动了大规模的野蛮侵袭,世界穆斯林应全体动员,调集一切物质与精神力量,抵制敌人的侵略。
在历史上,无论是麦加、德黑兰、阿曼还是开罗等伊斯兰各国学者严于律己,恪守教规,他们在传播伊斯兰教和加强穆斯林团结的道路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鉴于此,为了促进伊斯兰教的发展,为了加强穆斯林的团结,我们穆斯林学者签署此宣言,并号召所有穆斯林遵循宣言中的各项规定。
宣言内容如下:
纲要
第一、伊斯兰教是封印的宗教,是人类的精神得到提高和升华的唯一途径,是安拉交给穆斯林的信托物。鉴于此,穆斯林必须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遵循伊斯兰教导,捍卫伊斯兰的神圣性,把伊斯兰教的崇高利益置于一切利益之上。
第二、《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立法和教育最基本的两大渊源,伊斯兰教所有学派对这两大渊源的权威性持一致意见,并认为,其他渊源均以《古兰经》、《圣训》为依据。
第三、凡坚信以下信仰原则者,就是穆斯林
1、坚信真主独一。
2、坚信穆圣的使命,坚信他是封印万圣的先知,坚信圣训是伊斯兰立法的两大渊源之一。
3、坚信《古兰经》及其中的内容和教法是伊斯兰立法的第一渊源。
4、坚信后世复生。
5、绝不否认伊斯兰教规定的宗教功修,如:礼拜、天课、斋戒、朝觐等等。
第四、承认根据伊斯兰渊源进行的教法演绎,接受不同思想的存在,对于穆斯林来说,穆斯林应该承认各学派演绎出不同的教法规定是很自然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意见。
第五、加强伊斯兰民族团结、维护穆斯林公众利益是一项重要原则,伊斯兰兄弟般的情谊是穆斯林之间进行各种合作、交流和联系的基石。
展望未来
第六、伊斯兰学者和思想家应该视以下条款为己任:
1、弘扬伊斯兰的优良传统,如穆斯林亲如兄弟,加强互相合作,坚强地面对各种挑战,以真理相劝,以坚忍相勉;远离一切分歧、纷争和导致穆斯林力量削弱的因素。
2、将伊斯兰教各学派伊玛目的言行作为典范,以便穆斯林效仿。
3、弘扬互相团结的精神,求同存异,把伊斯兰各学派之间存在的不同观点视为不同的合法的教法演绎。
第七、穆斯林学者和思想家应该巩固、加强、引导伊斯兰复兴运动,应该促进穆斯林之间的相互了解,应该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上,增进各学派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认识,以便建立“天下穆民皆兄弟”的优良社会环境。

第八、促进伊斯兰教各学派亲近,加强穆斯林的团结涉及到的信仰、教法、伦理道德、文化、历史等与穆斯林社会休戚与共的各个方面。


具体规划
第九、除以上提到的条款外,为了实现伊斯兰各学派亲和,制定以下规划:
1、关于穆斯林大众达成协议,应给予全面的合作。
2、利用一切物质和精神力量,宣扬《古兰经》,实施伊斯兰教法,以便获得今后两世的幸福。
3、面对伊斯兰敌人应采取统一立场,尤其对伊斯兰各民族所关注的阿富汗、伊拉克等问题,应团结一致,共同挫败敌人的阴谋。
4、 穆斯林不要互相指责对方为“库夫尔”(不信教的者),不要随意将异端邪说罪名冠以他人。我们作为穆斯林,应该承认各学派根据伊斯兰立法渊源进行的教法演绎都是合法的。应该承认教法演绎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即使各学派所演绎的教法存在矛盾或冲突,但也要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把不同的教法演绎和不同的观点评判为正确或不正确,决不要把不符合自己观点的学派断为“库夫尔”。
5、各学派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接受,因为伊斯兰教接受不同的教法演绎。
6、不亵渎其他宗教。伊斯兰是一个宽容的宗教,要求穆斯林与其他宗教信徒和睦共处,尊重其他宗教的信仰,尊重他人的思想,即使认为别人的信仰或思想不正确,也不要攻击和亵渎对方。在穆斯林之间,更应该互相尊重,放弃一切侮辱和过激的语言与行为,尊重先知后裔和圣伴。
7、任何政府和组织不得向弱势学派施加压力,强迫他们改信自己的学派,而是应该承认所有被大众公认的伊斯兰各学派,并根据本《草案》的相关规定,维护其他学派应享有的所有权利。
8、在教法和个人行为方面,所有穆斯林可以遵循所属学派的教法,但与此同时,也要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维护当地的公共秩序。
9、《古兰经》要求穆斯林与其他宗教和平对话,远离猜疑,共同追求真理。穆斯林更应该互相尊重,通过和平对话消除分歧,有问题,心平气和地解决,以便实现穆斯林亲如兄弟的崇高理想。
10、在历史、信仰和教法等穆斯林之间存有分歧的领域可以进行共同研究和对话,但对话应该是专业的、客观的,应该本着求同存异、穆斯林皆兄弟的原则讨论问题,追求真理。在此方面,有必要成立一个对话中心,为各学派的专家学者进行信仰、教法及历史对话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11、伊斯兰宗教院校和各研究机构应大力推广伊斯兰团结统一的思想,本着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的原则,对各学派的教义、教法进行深入研究,以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化解存在的历史分歧。
12、严格遵循《古兰经》及圣训精神,反对一切旨在追求物质利益的极端行为,同时,加深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以避免某些组织和新的思想,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帜在穆斯林之间制造纷争。
13、 各学派宗教学者应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通过学派亲近组织,经常举行会谈、召开具有专业学术性的或大众性的会议,大力宣扬伊斯兰教热爱和平、公正、中庸的精 神,摈弃一切过激和极端行径,向人们阐明伊斯兰各学派在信仰和信条方面不存在任何分歧,所有分歧都局限于教法,而伊斯兰教允许不同的方式执行教法规定。 鉴于此,各学派存在的不同观点,应成为促进伊斯兰发展的动力,而不是矛盾和冲突的导火线。因此,各学派之间应加强相互之间的认识和了解。
14、在打击极端的、激进的、与《古兰经》圣训背道而驰的思想及倾向时,必须考虑到本《草案》的有关规定。
15、各学派信众所犯的屠杀无辜、败坏他人形象、损坏他人财产的恶劣行为与各学派的信仰、教法和教育无关,属于个人犯罪行径,对这些犯罪行径采取的任何行动不能导致穆斯林之间的分裂。同时,在打击极端行为时,不要用行为或言语激起其他学派穆斯林的公愤,不要伤及他们的宗教感情。
16、只有对《古兰经》、圣训、教法学、教义学有高深研究,并能够根据伊斯兰立法渊源进行教法演绎,且了解国际局势,深知民众情况的人,才有资格颁布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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