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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执行伊斯兰法律

21:50 - June 07, 2012
新闻号码: 2341769
菲律宾政府宣布,自6月6日起,伊斯兰法律将代替岛内现行法在菲律宾南部棉兰老岛开始执行。
据古兰经通讯社援引东南亚和东亚地区分社报道,菲律宾政府委员会宣布,菲律宾政府代表和伊斯兰教领导人签订联合声明,即:在棉兰老岛执行伊斯兰法律和允许其他宗教的存在。
菲律宾政府委员会称,在东南亚很多国家,由于伊斯兰教不是社会主流宗教,很多地区的穆斯林有时被迫接受由法院规定的结婚法、离婚法、继承法等非伊斯兰法律。但是年来我们发现,在菲律宾穆斯林聚居区,民众对执行伊斯兰法律而不是国家法律的需求日益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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