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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中的合作/3

合作经文中的八条命令

9:52 - October 19, 2025
新闻号码: 3476902
《古兰经》筵席章第2节经文中包含了降示给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最后指令中的八条命令,其中包括在善举和敬畏之道上团结一致。

在《古兰经》筵席章第2节经文中,阐述了几条降示给先知(愿主福安之)的重要伊斯兰指令,其中大部分与朝觐和探访天房有关。此节经文规定必须尊重所有宗教仪式,亵渎这些仪式是被禁止的,并特别提及了几项仪式,如禁月、献祭、受戒期间禁止狩猎以及天房的朝觐者:“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亵渎真主的标识……”(筵席章:2)。

经文后续强调,既然麦加已被征服,过去的敌意(例如在伊历六年阻止穆斯林履行朝觐)不应导致穆斯林采取侵略行为:“……有人曾阻止你们进禁寺,你们绝不要为怨恨他们而过份。……”(筵席章:2)。尽管这项裁决是针对探访天房而降示的,但实际上它引申出一条普遍原则:穆斯林不应怀恨在心,不应反复回想过去发生的事件并企图报复。考虑到这正是任何社会中伪信和分裂的原因之一,这项伊斯兰指令对于在先知(愿主福安之)生涯暮年防止穆斯林之间燃起伪信之火的重要性就更加明显了。

为完善此讨论,下一部分说道:你们不应携手向过去的敌人和现在的朋友复仇,而应在善举和敬畏之道上携手合作,而不是在罪恶和侵略上合作互助:“……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筵席章:2)。在经文结尾,为巩固先前的法令,强调要以对真主的敬畏来避免违抗真主的命令,因为真主的惩罚是严厉的:“……你们当敬畏真主,真主的刑罚确是严厉的。”(筵席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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