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的《古兰经》说:“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如果他们是贫穷的,那末,真主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真主是富裕的,是全知的。”(光明章:32)
“未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无论男女,无论是处女还是寡妇。“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是命令他人为单身者结婚提供便利。因此,结婚并非没有他人帮助与合作就能完成之事。相反,其他人必须尽力促成,并为其介绍、相识和结婚创造条件。最好的中介、说情和斡旋是为婚姻牵线搭桥。正如圣训所述:“谁为他人促成婚配(使其成为新郎或新娘),谁就在真主阿尔什的荫庇之下。”
不应将贫困视为阻碍结婚行动的因素;因为真主已承诺保障新娘和新郎的生活。提及真主是“富裕的”、“全知的”以及承诺“以其恩惠使人们富足”,表明真主将正确的婚姻作为生活宽裕和吉庆的媒介:“如果他们是贫穷的,那末,真主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真主是富裕的,是全知的。”据伊玛目萨迪格(愿主喜悦之)传述:“谁因害怕贫困而不结婚,谁就确已对真主作了恶意的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