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求饶这一效果的重要性,仅此一点就足够了:如果人能够通过获得罪过的饶恕而脱离火狱之火,那么他就达到了永恒的幸福和拯救:“谁得远离火狱,而入乐园,谁已成功……”(《古兰经》仪姆兰的家属章:185)。
许多经文都提到了因求饶而罪过被饶恕;例如在仪姆兰的家属章中,号召(人们)争先寻求来自养主的赦宥和广阔的乐园(仪姆兰的家属章:133)。随后经文在提到一些善行时说:“敬畏的人,在康乐时施捨,在艰难时也施捨,且能抑怒、又能恕人。真主是喜爱行善者的。”(仪姆兰的家属章:134)。这表明在宽裕或窘迫时施舍,抑制愤怒,原谅他人的过错并对人行善,对饶恕罪过有影响。
接着经文说:“敬畏者,当做了丑事或自欺的时候,记念真主,且为自己的罪恶而求饶除真主外,谁能赦宥罪恶呢?他们没有明知故犯地怙恶不悛。”(仪姆兰的家属章:135)。这节经文提到了求饶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对罪过的饶恕有影响。
在下一节经文中,与开头的经文(仪姆兰的家属章:133)相呼应,提到了两种报酬,第一种便是罪过的饶恕:“这等人的报酬,是从他们的主发出的赦宥,和下临诸河的乐园,他们得永居其中,遵行者的报酬真优美!”(仪姆兰的家属章:136)。这节经文末尾的表述表明,求饶被视为一种行为,而不仅仅是内心的记念和口头的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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