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兰经》中,有人类行为的标准。《古兰经》只接受善行。
伊斯兰教认为,每个行为都应该根据其动机进行评估,而不是根据其物质利益。在任何工作中,做这件事的人的意图是决定其好坏的条件。有善意却没有好行为,那行为就不应该被称为“善行”,因为伊斯兰教不只考虑行为的外在方面。
伊斯兰教认为每个人行为的价值都与他的动机、背景有关。伊斯兰教规定的一般认知基础是对安拉和复活日的信仰,其动机是良好的情感和愿望。有价值的工作是根植于这些情感和愿望以及同样普遍的精神信仰的工作。
出于这个原因,伊斯兰教禁止沽名钓誉,任何偏离信仰形式和神圣动机的崇拜都被视为犯罪和多神论,即使它的价值在社会中很重要,因为这是一种形式主义,表面带有欺骗性,即使是建造或修复清真寺和礼拜场所。安拉在《古兰经》忏悔章第17节经文中说:“ 偶像崇拜者已见证自己逆主,他们不得兴建安拉的清真寺。这等人,他们的功修徒劳无益,他们将永拘火狱。”
伊斯兰教教导人们保持善行,远离任何形式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