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那些捍卫法律实施以及个人和社会权利的人,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伊斯兰教为执法者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和条件,而这些条件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并不掌握在人的手中。保持秩序的表现之一是信守承诺。因为只有遵循命令、正确规划,才能兑现承诺、履行义务。神圣的《古兰经》在第二十三章信士章中说:他们是尊重自己所受的信托和自己所缔的盟约的,(23:8)。据传述,我们的圣人说:“不遵守信托和盟约的人就没有宗教。”因此,考验别人是否真诚,是看他是否信守承诺,不是看他经常礼拜和斋戒。
我们的圣人对众信士的长官伊玛目阿里说:“信守承诺,无论对方是好人还是罪人,无论是有价值还是微不足道。即使是一些线或布以及缝制的衣服也遵守信托。我们的先知穆罕默德对遵守诺言的细节也非常谨慎。据传述,先知曾许诺一个人在山边等他,并说:“我会留在这里,直到你到来。”阳光照在先知的身上,天气非常炎热,圣门弟子说:“安拉的使者啊!你走到阴凉处也没什么啊。”我们的圣人却说道:“我们应许等待那个离开之人的地方就是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