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的《古兰经》筵席章第66节经文说:“他们中有一些中和的人;他们中有许多行为恶劣的人。”
安拉客观公正地告诉人们:“他们中有一些中和的人。”即有经人并非全部都是愚顽之徒,他们中亦有一些忠贞不渝地遵循正教、坚守美德的人。如阿卜杜拉·本·赛俩目等犹太学者、奈扎希等原奉基督教的人,他们在先知穆罕默德出现后欣然接受了伊斯兰。
事实表明,他们更多的人是脱离正教,作恶成性的:“他们中有许多行为恶劣的人。”
这些人特征之一就是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感。著名犹太学者莱昂·西蒙认为,与基督教不同,犹太教并不以任何方式宣扬个人灵魂的救赎,犹太教的所有思想和观念都与犹太人的存在息息相关。 (亨利·福特,《国际犹太人》)。
《古兰经》批评了有关犹太民族种族优越性的虚假主张。
例如:黄牛章第111节经文说:“他们说:除犹太人和基督徒外,其他人绝不能进乐园。这只是他们的幻想。你说:如果你们所言属实,就拿出证据吧!”
黄牛章第80节经文说:“他们说:除若干有数的日子外,火绝不接触我们。你说:你们在安拉那里立约了吗?那么安拉绝不爽约;还是你们在借安拉之名说自己都不知道的呢?”
神圣的《古兰经》以各种方式批评这些主张。
一个人做了善事,不应居功自傲,不可断言定能凭自己的善功进乐园,只能坚信自己所做远不足以赢得乐园,同时指望安拉广施鸿恩,接受自己的善功。而当他犯了错误时,不应轻视自己的错误,认为安拉会从轻发落。他应当坚信自己的人生充满错误、缺点、不义和自亏,如果没有自己的忏悔,没有安拉的恕饶,自己永远不能成功。
然而,以色列人却自以为是,竟然胸有成竹地宣称:除了拜犊四十日的罪行,他们绝无遭受火刑的理由! 这是何等的狂妄和自信!好像他们曾与安拉立下特殊的约会一样!
对种族优越性的信念是失信的原因之一。神圣的《古兰经》说:“.有经的人中有这样的人:如果你托付他千万两黄金,他会奉还你;他们中也有这样的人:如果你托付他一枚金币,他不会还给你,除非你紧追不舍。这是因为他们说:“如此对待文盲,对我们是无罪的。”他们明知故犯地假借安拉的名义造谣。”
安拉公允地告诉我们,在有经人中,的确有一些信守盟约、忠于信托的人。如阿卜杜拉·本·赛俩目、赛目艾勒·本·阿迪亚等。别人委托他们保管巨额财产,他们最终还是分文不少地归还人家。这些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已归信了安拉的正教而拥有了正确的处世原则。当然,他们中还有一些人唯利是图、贪婪至极,即使别人让他们保管少量的钱财,他们也会赖帐。除非信托人通过诉讼、出示证据等手段方能讨回公道。如克尔布·本·艾什拉夫、凡哈斯·本·阿祖拉等,即属这种人。这些人,即使古莱什人让他们保管一块金币,他们也会矢口抵赖。他们之所以如此贪婪卑鄙,是因为错误的信仰和荒谬的人生原则在起作用。他们妄言《讨拉特》允许他们以任何方式享用那些文盲即阿拉伯人的财产,甚而只要不是犹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盘剥、吞并他们的财富都毫无罪过。他们自称是“安拉的选民”,地位永远优越于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其它民族都是专供他们役使的奴隶。安拉告诉他们:他们的这种说法纯属违心的谎言,他们内心深知事实并非如此,他们这样说,只是在为他们的强盗行为作掩护罢了。
因此,对于这群犹太人来说,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优越感是他们的宗教优越性。与《古兰经》的教导相反,它拒绝一切种族、党派、部落、经济、社会和军事歧视,并引入美德和尊严的标准。
《古兰经》第四十九章第13节经文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这节经文依次提到了三个重要的原则:男女生平等的原则、人性差异的原则、敬畏是优越标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