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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中的合作/5

财富属于社会;古兰经中的合作基础

10:14 - October 26, 2025
新闻号码: 3476940
由于在伊斯兰世界观中,所有人都是安拉的仆人,所有财富也属于安拉,弱势群体的需求必须以合作为核心来满足。

毫无疑问,任何社会都存在需要帮助的人,他们要么没有劳动能力,要么收入不足以支付所有开销。这些人的需求应在可能且可接受的范围内得到满足。从伊斯兰的视角看,财富从根本上属于社会;因为安拉将大地上的代治权和对财富的代管权授予了人类。古兰经通过指出人类的代理性和受托性所有权,命令人们进行施舍。

例如,经文说:"你们应当信仰真主和使者,你们应当分捨他所委你们代管的财产....."(铁章:7)。另一节经文说:"并且把真主赐予你们的财产的一部分给他们。"(光明章:33)。古兰经这样介绍敬畏者安拉真正的代治者:"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播种者章:19)。这充分证明了社会中合作与互助的必要性。

因此,富人是安拉财富的代管者和受托人,财富在他们手中是寄存的信托物,他们必须根据代管和信托的要求行事。

伊玛目萨迪格说:"难道你们以为安拉赐予财富的人,是出于尊重他们,而未赐予财富的人,是出于轻视他们吗?绝非如此。财富是安拉的财富,他将其作为信托寄存在人们那里。他允许他们适度地吃、喝、穿、结婚、拥有交通工具、探望和帮助贫困的信士,并弥补他们的困窘和匮乏。" 因此,财富从根本上属于社会,社会中的任何成员若要使用它们,只有在履行了其信托职责并考虑了社会中贫困者权利的情况下才有权使用,否则便无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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