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NA

《古兰经》中的合作/9

罪恶和横暴的合作实例

9:25 - November 09, 2025
新闻号码: 3477006
“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筵席章:2)这段经文中所指的合作于罪恶和横暴,有诸多实例,其中包括侵犯人民权利、剥夺他们生命、财产和名誉的安全。

合作于侵略的概念,在《古兰经》的其他经文中也有所反映。例如,联手对抗先知(愿主福安之)是侵略的实例之一:“如果你们俩一致对付他,那末,真主堆是他的保右者,吉卜利里和行善的信士,也是他的保护者。此外,众天神是他的扶助者。(禁戒章:4)。

同时,《古兰经》命令你们远离纷争和分歧;因为任何导致分歧的行为,都会削弱社会并摧毁其尊严。因此,经文中说要以服从真主及其使者(愿主福安之)为核心,并以坚忍为佐料,避免相互纷争:“你们当服从真主及其使者,你们不要纷争,否则,你们必定胆怯,你们的实力必定消失;你们应当坚忍,真主确是同坚忍者同在的。”(战利品章:46)。

当社会成员心中没有怨恨、嫉妒和敌意,并且远离如背谈等恶行时,社会的合作与互助才会出现。这一点说明了合作对巩固社会中许多道德美德的相互影响,以及道德恶行对合作与互助纽带的负面影响。许多教法义务性或嘉许性律例的智慧,在于在社会中推广合作与团结的精神。

法学家们在一些教法细则中,依据合作经文,将它们视为“在罪恶上合作”的实例;例如,向交战的非信徒出售武器或其他商品,进行利息交易,与将财产用于非法途径的人交易,在主麻拜期间缔结买卖,出售葡萄或租用东西以运输酒类,均属于在罪恶上合作的实例。

所有标签: 古兰经
captcha